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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型无人机应用方案

行业资讯 2020-11-02 10:31

自爆型无人机的运用概念构想尚处于初期阶段,必须慎重考虑项目的方方面面,以提高运用概念的完整性。如果只关注无人机的技术创新,急于求成、贸然推进,不但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有可能达不成军事目的。正因为如此,需要重新思考和确定自爆型无人机的发展方向。所有技术都会在一些层面上存在脆弱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跟踪反馈是理所应当的过程。另外,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军事应用是目的,技术是一种手段”这一点。

从大的范围来看,自爆型无人机是自主武器系统的一种。精确制导武器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引发世界关注,之后不断更新换代,并且向着自主型的方向迈进。对于韩国军队而言,也需大力发展自主性强、命中精度和可信度高的精确打击系统,没有必要一定拘泥于无人机。比方说,如果能提高小型导弹的寻的制导性能,那么对敌实施打击时,完全可以发挥与自爆型无人机相同的作用。美国的155毫米增程型精确制导炮弹“神剑”,就是采用GPS技术实施精准打击的武器系统,法国、瑞典、德国等国家也在开发并运用类似的155毫米炮弹。精确制导炮弹命中精度高,攻击目标时需要的炮弹数量远远少于普通炮弹。因此,虽说单价较高,还是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可以说,打击系统的核心并不是在于无人机上,而是在于自主性和经济性上。

普遍认为,随着精巧设计的软件算法不断推出、传感器的可靠性日益增强及无人机的自主性不断提高,自爆型无人机在未来战场上的应用也会越来越广泛。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未来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不仅仅是技术水平,而且还要考虑经济性问题。自主性高、且配备高精度传感器的无人机,采购费用自然会相对较高。在战场上,自爆型无人机能否取代现有的打击系统作为主要打击手段来使用,还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检验才能得到答案。从现阶段来看,“基本战术梯队(师或旅)针对特定目标集中运用武器载荷在一定标准(120毫米迫击炮-155毫米曲射炮弹头级)以上的单一类型的自爆型无人机”就是一个非常合理的方案。如果限定打击目标,自爆型无人机不但可以配备到最基层作战部队,还可以通过增加载弹量提升打击能力,并且能够将维护保障等运营维持人员的数量控制在最小范围。与此同时,若能够综合运用自爆型无人机与侦察无人机,还可以进一步提高部队的作战效果。

据悉,韩国军方也大致构想了“侦察无人机获取目标信息、自爆型无人机实施目标打击”的方案。当然,这一运用方案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概念的连接环节也要更为紧凑、更为合理。需要强调的是,为了扩展自爆型无人机的应用领域,不能只停留在从多种手段获取目标情报并加以运用的层面。即便有多种渠道提供目标情报,如果把“对最终打击阶段的管制”也考虑在内,那么依然需要建立与装备高精度传感器的侦察无人机配合使用的基本框架。之所以看好“察打一体化”多用途无人机的未来,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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