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看无人机的高度限制是如何给出的?
FAA为何将小型无人机最大飞行高度限制定为距地面高度(AGL)400英尺(120m)?
针对小型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限制要求,在我们上期介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管理要求(暂行)》(草案)中,规定了最大起飞重量小于25kg的特殊类无人航空器按照用途应满足(1)娱乐用途,最大飞行高度小于或等于120米(400英尺);(2)专业用途,最大飞行高度小于或等于150米(500英尺);
在FAA的NPRM中,考虑大多数有人机的运行都发生在距地高度500英尺以上,建议对小型无人机系统的运行上限定为500英尺,通过征求意见和修订过程,最终将最大运行高度定为400英尺(120m)。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的主要意见包括:
支持500英尺的高度限制规定,认为这一限制在无人机运行的灵活性和空域运行的载人飞机安全性上起到了积极的平衡作用;
建议进一步降低500英尺的高度限制值,以确保不发生与空域内有人的潜在撞击。据此提出了400英尺的运行上限,具体理由包括:400英尺的高度限制将为空域内的有人机和无人机提供足够的隔离;实际的运行情况(险些发生的农用飞机和无人机系统的碰撞情况等数据)表明400英尺限制是合理的;
在对模型飞机的高度限制为400英尺的背景下,将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限制定为500英尺,会造成两者之间的混淆。认为在界定无人机和模型飞机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应将两者的高度限制一致化。
认为修改为400英尺的最大飞行高度过高,提出200英尺将为无人机和旋翼航空器的运行提供足够的高度隔离;类似的,建议对200英尺以上的运行提出纳入空中交通管制的要求。
认为500英尺的高度限制了小型无人机的实用用途,如搜索救援、航空调查、建筑检测等应用,建议提高高度限制。建议在偏远地区的环境下提高高度限制,考虑具体情况对超500英尺的飞行进行批准。
基于以上建议意见,FAA给出了如下反馈:
(1)考虑小型无人机系统日益增多的空域运行情况和对载人飞机的安全影响,FAA必须确保小型无人机系统在空域内的安全使用。运行无限制的小型无人机以较高的飞行高度飞行,从空中交通管理的角度将对空域内的载人飞机造成极大的碰撞危险。对此,通过无人机高度限制能提供必要的隔离。
(2) FAA接受了众多企业提出的将高度限制定为400英尺的建议,以允许大量的小型无人机系统的使用,同时对有人机的运行提供了更高的安全保障。FAA认为400英尺的高度限制为小型无人机和空域内的大多数有人机提供了100英尺的安全裕度,将确保两者的隔离运行,并减缓无人机操作者对无人机失去控制或对无人机高度测量的差错对安全的影响。
(3)FAA修订的高度限制,一方面考虑了小型无人机与模型飞机可能造成的混淆,400英尺飞行高度限制与FAA对模型飞机的资讯通告AC 91-57A中的规定一致;同时也考虑了与其他国家采纳的规定,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均将无人机系统运行高度限制在400英尺或更低。
(4) FAA考虑了征求意见中建议的更低的飞行高度要求,但基于有人机的实际飞行情况,在距地高度400英尺以下的运行远低于在500英尺以上的运行数量,FAA认为更低的高度限制对安全性没有明显的提升,会对小型无人机运行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5) FAA考虑了对200英尺以上运行无人机的空中交通管制建议,但认为这对无人机操纵者和空中交通管制系统都会造成额外的负担,并且通过增加额外的空管工作负荷、新增设备和训练成本未必能取得相应的收效,最终没有采纳相关建议。
(6)针对搜索和救援等特殊用途,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以公共用途运营,FAA对此可以进行豁免,即高度限制不适用于该类别的无人机运行。
通过以上要点,可以看出FAA对小型无人机设定飞行高度限制的核心思路,是将无人机与有人机的运行环境隔离开,以确保降低无人机与有人机的空中相撞风险。在具体高度值的考虑上,500英尺的高度分界是基于有人机运行情况和特点给出的,而降低到400英尺,一方面提供了足够的安全裕度以避免无人机与有人机空中相撞的风险,确保将两者的运行环境隔离开来;另一方面考虑了规则一致性的问题,具体包括与其他国家的规定一致,以及与FAA规定的模型飞机高度限制一致。此外,对高度限制的设定,也综合衡量了小型无人机的用途发展和运行经济性,因此FAA没有采纳将高度限制得更低或对小型无人机进行空中交通管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