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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暴雨无人机首次上阵救援

行业资讯 2018-10-17 15:42

  北京出现大范围降雨。密云区黄峪口村和怀柔区琉璃庙镇龙泉峪村因山洪冲毁道路,导致与外界联络的陆路交通中断,救灾食品无法及时送往村里。消防官兵走独木桥,一人也只能扛一箱物资。


  北京市应急办协调市防汛办、市公安局交管局以及密云区政府、怀柔区政府,迅速沟通京东公司,调用无人机开展救灾工作。

无人机救援


  7月16日深夜,刚刚组建的京东无人机救援突击队抵达密云、怀柔,辅助抢险救援,与救援队伍密切配合,进行灾情侦察和物资运送。4架无人机对现场区域勘察约65分钟,共飞行10架次,运送食品100余斤,成为了救灾队伍中的“特种兵”。


  此次救灾,北京众多企业投身其中。北京环卫集团出动作业车辆620余车次,作业人员1300余人次,清理垃圾污物150余吨;北京市排水集团持续特级响应,出动青年防汛突击队20支,抢险单元229组、人巡打捞组174组、设备抢修组42组,累计出动防汛人员3173人;国网北京电力出动1100余名抢修人员、120余辆抢修车全力抢修,20支青年突击队奔赴受灾现场进行应急抢险;北京地铁启动1.2万人次值守力量,开行客运列车1903列,并向乘客提供一次性雨衣16897件,2300余名平安地铁志愿者参与现场服务,进行客流疏导,报送有效信息2100余条;北京公交增配各市区线路的机动运力,全市855条常规公交线路的工作人员全天候布控积水点,累计发动青年358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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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突发事件


  企业在应对危机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与此相伴的是防灾救灾减灾机制不断健全,特别是企业参与防灾救灾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大。从2008年汶川地震、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到各类医疗救急、洪涝灾害,企业作为社会救援力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图)。这些举动并不是善心大发,临时起意,而是深入肌理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机制在运行。我国也初步探索出政府主导、企业联动、社会力量精准参与的救灾新机制,并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信息沟通、协调服务、资源对接体系,企业科学参与救灾的现象进一步彰显。


  企业在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的作用,包括了这样几个方面:


  企业在公共突发事件中的自救行为。


  遇到公共突发事件,当地企业的自救行为起到很大作用。目前,一些企业整体参与灾害性突发事件援助的力度不强,参与面也不是很广,甚至有些在灾难应急管理面前缺位,被动等待救助。


  企业在公共突发事件中的跨行业救助行为。


  随着社会多元处置公共危机理念的推广,许多企业在地方灾害性突发事件中不再局限于各扫门前雪,开始运用自身的优势,投入国家应急管理。2017年四川茂县“6·24”特大山体滑坡灾害,针对现场垮塌面积大、大石块多、小型挖掘机作用发挥有限,当地救援人员需要中大吨位挖掘机的情况,国机重工迅速组织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备件奔赴应急救援第一线。参与救援的还有山推股份等工程机械企业。


  企业在公共突发事件中的跨区域救助行为。


  公共突发事件的影响有时不会集中于某一个行政区域内,就需要多地区的协同处置。一些严重的自然灾害,受灾范围跨多个市县区域,可能会需要来自各地的企业伸出援助之手。近年多起自然灾难中,都有很多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快速调配资源支援灾区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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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参与应急管理的独特优势


  当前,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做好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各级政府注意借助社会的力量。而许多企业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在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过程时能有效起到弥补作用。


  首先,企业在应急管理中有着先天优势。


  企业依其经营方向和管理方式往往具有某一方面的优势,比如生产大型机械的企业在挖掘、抢险等过程能够提供强大救援,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在救助物资方面能够及时提供补给,生产饮用水及运输的企业能够快速恢复和调集就近水源……企业在突发应急管理中还具有高效的速度和行动,能够在各方的合作中取长补短。


  其次,企业在应急管理中具有专业优势。


  许多企业创新能力强,拥有大量高科技产品。比如,在抢险救灾中使用无人机,目前尚属于“小众”的救援手段。如果作为专业的配备,维护、训练成本大,真正派上用场的机会可能并不多。但无人机运载在一些企业中已成为一种日常的运行模式,并在运行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和应对恶劣环境的方法。如京东的4架无人机在此次遭遇暴雨灾害的抢险救灾中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国际上企业参与应急管理成功经验提供了示范。


  在国际上,社会力量在灾害治理中的作用变得广为人知。沃尔玛、华夫阁、谷歌、英特尔和日本花王等均成功参与了近年来的多次重大自然灾害救援。正是基于对企业作用的重要认识,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之后,美国在联邦应急管理署成立了私营部门分部,专门负责应急管理中的公私合作;日本则在国家防灾组织中设有中小企业厅,专司企业的灾害应对和参与工作。这些企业参与灾害治理的成功做法和各国灾害参与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均为我国企业参与灾害治理提供了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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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还须完善


  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纲指出,“建成与公共安全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更是明确指出,“到2020年,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离不开企业的作用。


  第一,为应急管理中的企业参与提供制度保障。


  法制和政策体系是企业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基础,应该通过立法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企业参与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包括对一些违规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像非法无人机在救灾地区进行“黑飞”现象频有发生,这种情况会加剧空中通道堵塞,对企业展开飞行救援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政府应起到主导力量的作用。


  毫无疑问,在应急管理中,政府理应居于核心地位,发挥主导者和主力军的作用。但政府的作用应该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应在突发事件中引入公共治理的理念,建立有效社会动员机制。


  第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危机能力建设。


  在我国各类社会救灾工作中,很多大企业已经不仅仅单纯捐款捐物,已在更深更广的层面发挥着应有的作用。但我们看到,虽然企业参与灾害治理实践不断发展,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企业参与救灾迫切需要加强专业性建设,提升危机管理能力,才能真正体现企业在国家体系中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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